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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刷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19-05-1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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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刷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和北京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工作,规范学习活动,提高学习的实效性和系统性,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学习的目的和内容

第一条 学习目的。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人,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广大教职工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育人能力;掌握高等教育发展的规律和新形势、新要求,了解新闻出版行业发展最新趋势,领会学校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学校改革发展上来,提升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水平,着力打造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队伍。

第二条 学习内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高等教育以及社会、经济、科技、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理论;行业发展政策;重大时事政治及近期的热点和焦点;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学校党委、行政的重要决策部署等。

第二章 学习的时间和形式

第三条 学习时间。教职工政治理论集体学习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原则上为每月的最后一个周三下午。

第四条 集体学习。采用精读文件、专题讨论、辅导讲座、经验交流、调研考察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 个人自学。把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一般性讨论与重点引导、学习理论与召开座谈会、总结经验、研究问题结合起来,使理论学习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提倡做好读书笔记和撰写学习心得体会。鼓励教职工加强理论研究,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撰写有理论深度和能指导实际工作的文章或调查报告,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品德修养与业务素质。

第三章 学习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教职工理论学习的参加对象为学校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由校党委统一领导,进行宏观指导。

第七条 各二级党组织是教职工理论学习的责任主体,二级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组织教职工理论学习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根据学校党委制定的学习参考主题,结合实际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具体学习计划,并报教师工作部备案;负责对本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严格学习考勤制度,做好考勤工作;做好学习记录,内容包括学习的主题、内容、形式、时间、地点和出勤情况等,并做好归档备查。

第八条  党委宣传部统筹组织全校性理论辅导报告会、讲座,组织召开政治理论学习经验交流会、理论研讨会等。各二级党组织可结合本单位党组织开展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党员学习、基层党支部开展的党员学习开展学习;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等工作。

第九条 各单位、部门领导要带头学习,发挥表率作用。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学习制度,认真参加学习、讨论和集体教育等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者应事先向所在二级单位党组织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要坚持学习理论和指导实践相结合,把学习理论同研究解决本部门、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结合起来,同研究解决师生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结合起来,同研究解决党的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使科学理论真正成为指导工作和决策的思想武器,成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加快学校内涵建设的强大动力。

第四章  学习的检查考核

第十一条 党委教师工作部会同党委宣传部将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二级单位教职工理论学习检查,检查结果上报学校党委。

第十二条  学校将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和考核。教职工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

第十三条 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利用校园新闻网、校报、广播、橱窗等多种渠道对及时报道有关政治理论学习动态、信息、经验和做法,在全校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五章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党委教师工作部、宣传部负责解释。




                         党委教师工作部  

                           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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